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修订本)》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1)2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严格本市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鉴定原则,现将《上海市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修订本)》(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标准》自2001年4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同时废止。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局二○○一年一月八日上海市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修订本)2001年1月神经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1、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3、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4、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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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6、严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7、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8、完全性混合性失语。9、智能障碍IQ测试≤45。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1、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4级。2、单肢瘫肌力3级。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4、智能障碍IQ测试46~54。5、癫痫大发作每月3次以上(含3次)。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1、轻度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2、肌肉疾病影响工作。3、不完全性失语。4、智能障碍IQ测试55~84。说明(1)引起肢体瘫痪的各种神经系统疾病,原则上须经半年以上(含半年)系统治疗。(2)植物状态是昏迷后遗留的一种特殊意识障碍,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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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①智能活动丧失。②不会说话,也不理解他人语言。③不能随意运动,但对刺激可有屈曲逃避反应。④觉醒时睁眼,眼球无目的地游动。⑤主动饮食能力丧失,但可有吞咽或咀嚼动作。⑥大小便失禁。⑦脑电图平坦,后期可有高幅慢波。(3)去皮层状态是双侧大脑广泛损害造成的一种特殊意识障碍,表现为:①睁眼昏迷,保持觉醒与睡眠的周期节律,觉醒时睁眼凝视或双目无目的地游动,其实对自身及周围环境一无所知。②缺乏有目的运动,但可有咀嚼、吞咽动作和对刺激的逃避动作,常可引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