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XX]24号),落实上海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沪农委[XX]117号)及闵国资委集[XX]2号《关于印发<XX年度推进>的通知》,我镇就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便于各村遵照执行。
二、基本目标
根据上海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沪农委[XX]117号)提出的“确保到‘十一五’末本市基本实现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结合我镇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现状,在XX年完成6个村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各村要把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按照《上海市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暂行标准》(沪农委[XX]252号)的要求逐项对照,完善各项制度,切实履行职责,构建科学民主的财务管理机制,建成“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公开透明、民主理财到位、管理手段
f现代”的财务管理规范化村。
三、规范化建设工作内容
㈠切实履行民主决策议事制度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是决定本组织重大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凡村级重大财务活动事项以及涉及本组织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集体企业改制、集体资产处置、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以及在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等,必须经本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㈡全面推行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都要建立年度收支预决算制度,按照量入为出、稍有节余的原则,年初编制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收支预算,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确需实施的,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年终编制决算,年度决算必须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审计监管。
㈢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制定民主理财
f办法。民主理财小组一般5-7人,其成员由村务监督小组全体或部分成员兼任,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和村财会人员不得兼任。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订本村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财务事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