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项目资金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十四条建立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科研、计财、项目负责人共享的信息资源,提高科研管理效率,确保项
精品文档
f精品文档
目资金规范开支。第十五条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信息公开机制,责任
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预算、预算调剂、决算、项目组人员构成、设备购置、外拨资金、劳务费发放以及间接费用和结余资金使用等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2016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各类项目资金。2015年(含)以前立项的在研项目,在本办法公布时,项目执行期已经结束、进入审核验收环节的,按照原《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不作调整;在本办法公布时,尚在执行期内的项目,如项目负责人选择适用本办法,则间接经费按资助总额提取,如剩余经费占资助经费总额的比例已低于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的相关比例规定时,则剩余经费全部划为间接经费,不再报销直接费用。如按本办法执行,须在结项时附新预算方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与国家相关制度相抵触的,执行国家规定;校院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执行本办法。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计财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精品文档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