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应该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如不答复则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3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14、暂停施工监理或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监理或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在完成监理或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监理
f或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监理或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工期延误15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在下列条款情况发生7日历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和监理提出报告。甲方和监理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或提供错误指令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超过总工程量的10%时;(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计划外停水、停电造成累计超过8小时;(4)因土建施工延期或其他施工方责任而造成的乙方弱电施工的部分无法进行;(5)不可抗力因素;(6)合同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52若因乙方下列原因所延误的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给予甲方结算价的万分之三作为补偿。(1)因乙方违反规范、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整改、返工的施工时间,均计入施工工期。(2)因乙方违反规范施工、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没按合同规定进行设备配置时,经甲方及监理甲方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均计入施工工期。(3)工程施工期间或完成后接受甲方或监理及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而进行的整改引起的工期延误均计入施工工期。16、工程竣工161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6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甲方将扣除乙方万分之三的未结算工程款。163施工中甲方不要求提前竣工,乙方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