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之461998年3月延边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一部被称为“中国民营企业商战教程”的书,该书用了一个颇富感染力的名字《中国人可以说富》。该书的副标题为“三株决策三年赚100亿的吴炳新之迷”。在该书的封底,有几行宣传文字格外引人注意:“吴炳新用三年的时间创造了百亿元的财富,他部署了中国范围最庞大、最细密的市场营销网络,他给了15万人就业的机会,他用‘嫁接理论’创造的‘三株口服液’占据了中国四分之一的保健品市场,创造了三年就为国家上交了十亿元的税收的民营企业最高记录,成为1997年中国亿万富豪中的首富。”三株确实可说是中国企业界的一个奇迹,从1994年以区区30万元起家,在短短三五年内,便开创了资产达40多亿元的基业。最鼎盛时,三株在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和绝大部分地级市注册了600个子公司,在县、乡、镇有2000个办事处,各级行销人员总数超过了15万。1996年,凭借着这一庞大的营销网,三株的年销售额达到了80亿元,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数字?这相当于当时整个中国保健品市场总销售额的三分之一!但三株人没有想到,就在三株创造辉煌的1996年,一场将决定三株命运的官司已开始悄悄酝酿。1996年上半年,湖南常德三株营销有限公司在常德市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发布广告,散发一些宣传小报,三株在电视广告称三株口服液“有病治病,无病保健”。常德市患老年性尿频的退休职工77岁的陈伯顺于1996年6月3日购买10瓶三株口服液回家服用。服到第4瓶时,陈伯顺身上起了红斑,待服到第5、6瓶时,陈伯顺已全身红肿,当服第8瓶时,全身溃烂。湖南省汉涛县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三株药物高蛋白过敏症”。陈伯顺于1996年9月3日死亡。随后,陈伯顺的家属诉讼到法院,要求三株公司赔偿其经济及精神损失20万元。吴炳新坚信三株没有毒性,而且他也认为30万这个数目太大,完全是敲诈,根本不予理睬。但在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3月31日对陈伯顺案作出宣判:陈伯顺系喝三株口服液导致死亡,责令由三株公司向死者家属赔偿298万元,没收三株公司“非法”收入1000万元。此判决一出,新闻媒体一片哗然,20多家媒体当即以《八瓶三株喝死一条老汉》作了报道,并引来全国媒体的疯狂转载。更要命的是,常德中院一名法官还以法院的名义,连续不断地将一审判决书及他所写的一篇长达万余字的新闻稿,主动寄给中央及地方的许多媒体。随后,不少媒体开始从三株公司经营管理机制上进行了探讨。除此之外,一些“小道消息”也不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