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是盛大的。盛大文学包括起点,晋江,红袖添香等。百度文学,纵横文学,91熊猫阅读,腾讯文学创世中文云起书院Model1分成道具打赏55Model2买断每1000字定价钱,若表现不好强制完结。Model3无线第三方CPS漫画授权有戏:版权金CPS8无版权1015
《著作权法》并没有抄袭的概念,只提到了非法“复制”“改编”“剽窃”,更没有认定的路径。虽国家版权局在《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中指出,剽窃和抄袭是同一概念,并将抄袭分为原封不动的低级抄袭和改头换面的高级抄袭,但遗憾的是也没有识别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抄袭应从“接触”和“实质性相似”两方面考察。“接触”即是指涉嫌抄袭方如果得以证明之前并没有接触过被抄袭方作品的“独特性表达”,即可免除嫌疑,但是只有在抄袭未发表的作品的情形下此种抗辩才有说服力;“实质性相似”才是更重要的标准,在同样沸腾的“琼瑶诉于正案”的终审判决中,可以看到法官以“表达性元素的关联性”和“受众的欣赏体验”来具体分析了9个相似情节。还有漫画版权,南派三叔的《盗墓笔记》文学作品在签约盛大文学时没有为自己保留对作品交易的知情权,导致后来盛大在三叔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小说的漫画出版权二次授权给了上海童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三叔对于《盗墓笔记》的电影改编权可以说做了一个正确示范:2012年,南派三叔曾将盗墓笔记的电影改编权、摄制权卖给了上海承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签署一年之内,如果不能开拍,有权解除合同」。后来有了因为承宗文化拖延一年多没有开机拍摄,最终三叔收回电影改编摄制权、寻找了新合作方。
f受众群体广的系列小说通常具备非常高的影视改编价值,天下霸唱的《鬼吹灯》
就是这样的作品。《鬼吹灯》总共写了两部八本,但两部的相关版权却由起点中
文网出售给了不同买家:第一部卖给中影,第二部卖给了万达。影视改编权更是
几次陷入纠纷。
其实,对于「鬼吹灯」这样每一部都具有高度开发价值的系列小说来说,单纯只
购买其中一部是不够聪明的商业做法,分销也不利于连续性的商业开发。然而,
现在几大主流网络小说平台在与小说作者签约时,已经通过合约取得作者在很长
一段时间内(也就是所谓的签约期)创作的小说作品的版权(至少是独家代理权),
全权的处理小说版权正因如此,平台对于作品的版权销售有着绝对控制权,
甚至都不告诉作者。如果小说版权的独家代理方、网络发布平台不想打包全卖,
一定要采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