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本情况(一)企业(单位)基本情况1.联系人:企业相关数据统计工作具体联系人员。2.联系方式: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座机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座机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移动电话号码。电子邮件信箱。填写在横线上。单位详细地址:根据本单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填写。详细地址按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填写,应包括区(县)、乡(镇)、村街(路)名称和门牌号(室),对于在固定活动房或破墙开店的单位,没有具体门牌号,可按邮政通讯到达地址填写。(二)行业类别请参照《2011年国家统计局行业分类标准》填写。其中:互联网零售:通过互联网从事零售活动的企业。不包括在网络销售中,仅提供网络支付的活动,以
2
f及仅建立或提供网络交易平台和接入的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指除基础电信运营商外,通过互联网提供在线信息、电子邮箱、数据检索、网络游戏等信息服务的企业。在框内打“√”即可。(三)交易模式B2B: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网络进行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或销售辅助活动。B2C: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指企业与消费者之间通过网络进行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活动。C2C: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指个人对个人(家庭)间通过网络进行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活动。(四)交易平台通过自营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指企业在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随后填写自营电商平台网址。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指企业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所在的平台非企业自己所有。随后填写第三方平台网站名称。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指企业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企业提供平台服务,不参与具体的采购与销售。(五)企业一般贸易进出口指标(海关统计数据)企业2014年海关统计口径进出口金额。
二、经营情况填报内容
(一)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电子商务,是通过电子形式进行的商务活动,具体指经济活动主体之间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基于计算机网络(含互联网、移动网络和其他信息网络)开展商务活动,实现网上接洽、签约等关键商务活动环节的部分或全部电子化,包括货物交易、服务交易等。考虑到当前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的认定由两类构成:(1)一个交易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手段,只要其成交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均将其视为电子商务,其成交额即为电子商务交易额。(2)由于外贸领域应用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外贸企业通过网络电子商务平台接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