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或试验有承包人统一负
责送检,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按规定计取,不得重复计取。
156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承包人应从施工预算中扣除;
八、工程变更
16、工程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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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61发包人对工程进行的变更,承包人应在5日内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接到书面报告后5日内给予审核答复,情况属实的工程工期可顺延。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7、竣工验收17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提供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两套,提供日期为通过竣工验收准予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5日内。172执行通用条款。173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18、竣工结算181发包人在承包人最终递交全部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00天内进行核实(包括发包人送交审计部门审计时间),给予确认,如双方有异议,以发包人聘请的中介机构审计,三方确认的结算值为最终结算值。双方确认后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进度支付竣工结算价款。182工程结算经双方确认后壹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83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付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20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9、违约1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在具备工程款(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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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拨付条件下,如因发包人责任未能按合同约定拨付(以材料出票日期为准)工程款(进度款),每延期一天,发包人按延期付款额的万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本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竣工结算经双方确认后壹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32天起按延期付款额的万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1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约定称本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施工过程中工程实际进度拖后计划进度超过30日,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机械设备和人员应及时撤出施工场地,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的费用及不能退换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承包人延期开工,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延期竣工,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91项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原因因工程质量等级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合格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