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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工程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协议
项目法人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安徽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签订时间:年月
f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协议书
遵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2005版)》的精神,安徽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简称“中心站”),负责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根据项目法人单位的申请,工程由安徽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质量
监督。为了促进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明确双方责任,经过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共同信守。一、订立协议单位项目法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质量监督单位:安徽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乙方)二、工程质量监督项目按《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2005版)》及《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以下简称“典型大纲”)的规定,对三、双方责任甲方:1、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使之有效运作。2、按规定向中心站申办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提出量监督站(以下简称“项目质监站”)人员组成建议名单。3、中心站及项目质监站质量监督人员在现场检查、指导工作期间,甲方提供方便。4、受委托,办理项目质监站财务费用的帐务工作。乙方:工程项目质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f1、组建项目质监站,作为中心站的分支机构,受中心站委托,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活动。2、仲裁有关工程质量争端,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及时向总站上报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3、不定期的进入施工现场,巡检和重点抽查工程质量。4、负责指导、管理工程项目质监站工作。四、质量监督费用1、本工程质量监督费用为计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大写元整)。其中80
元整)作为项目质量监督站,对本工元整(大
程项目开展质量监督活动的费用支出,余下20%计人民币写:元整)作为中心站开展质量监督活动的费用支出。
2、项目质监站费用的收支,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完备的账目和制度,其帐务委托项目业主财务部门代为管理,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对质监机构收费的延伸审计。3、付款方式:协议签订后30天内,甲方支付工程质量监督费计人民币整(大写:五、其他事项1、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协议内容完成后失效。3、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元整)。元
甲方(签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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