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二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年
月
日通过)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院教职工
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领导
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院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第三条教代会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科学发
展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各项任务,群策群力,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地发展。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五条第六条教代会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在学院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财务预决算,以及有关学院发展的其它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考核奖惩办法和聘任制实施方案,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院长颁布实施。(三)讨论决定教职工建房及住房分配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四)监督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第七条院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
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第八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行使行政指挥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学院的
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我院在职教职工在教职工代表的选举中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由各单位(分会)经过民主选举直接产生。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并
体现学院以教学为主的特点,其中教师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左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