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对新获得GMPGAP认证和AAAA级标准化良好
f行为确认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对获得ISO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4万元。
(四)对新荣获“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国家级有机认证创建示范区”和“××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荣誉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50万元、20万元。
(五)对我县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六)对实施标准化示范项目通过国家级、省级验收合格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七)获国家、省、市、县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5万元、5万元、2万元。
四、兑现奖励资金每年年初,由县政府统一下达品牌建设目标任务,各企业、各责任单位按照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品牌建设工作。获得相关品牌的单位应将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在当年向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年底由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获得品牌情况进行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统一兑现奖补资金。五、附则本实施方案内容与××县人民政府已下发的同类文件中的重复内容按奖励较高文件执行,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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