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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概述:包括从中国实际出发,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性质、基本方向、基本宗旨以及由此决定所必须采取的基本经济制度、经济体制、分配方式、发展方略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确定。指导理论:概括地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不断解决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这两大课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围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要理论观点,书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的新篇章。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内涵和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体制下允许人们追求个人利益,鼓励人们追求个人利益,认为当个人利益实现了,国家利益或社会利益也就实现了。”这就存在一定的潜在危机,因为社会中各个阶级、不同的社会团体、集团,不同的个体,他们所追求的利益是不同的,可能会存在竞争与冲突的情况。因此,人们在追求个人利益实现的过程中,就很可能会损害他人利益或国家利益。经过不断探索、大胆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上取得了重大进展,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被打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必须清楚的看到,导致经济社会生活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体制弊端还没有根本消除。因此,要建立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体制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而增强政府的监督意识,则是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虽然在经济活动的一些领域政府不能直接参与,必须不作为。但是市场本身不是万能的,也会出现市场失灵的领域,在市场失灵的时候就需要政府发挥作用,不管是什么社会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正常运行都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
(三)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问题的表现:1政府的无效干预和干预过度,政府失灵一方面表现为政府的无效干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力,缺乏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和措施,对基础设施、公共产品投资不足,政策工具选择上的失当,不能正确运用行政指令性手段等,结果也就不能弥补和纠正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政府的过度干预;
f2政府直接参与其某些必须“不作为”领域:政府的特征决定其坚决不能直接参与市场行为,在某些领域政府必须“不作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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