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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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金投入企业,并不同程度地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通过企业盈利分配获取投资收益的投资方法。其相对于间接投资而言,具有更大的稳定性。(二)外商投资企业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举办的企业。私人投资是指以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的名义进行的投资。它与政府的对外援助不同,具有民间经济技术合作的色彩。(三)外商投资企业是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按照我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经中国政府批准,并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后,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同时,也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我国目前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这种形式按照中外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来确定投资者的风险、责任和利润分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明确,中外投资者多数愿意采取这种形式。这种形式较多地应用于投资多、技术性强、合作时间长的项目。(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通过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这种形式的特点是合作方式较为灵活,中方投资者可以无形资产等要素作为合作的条件,解决了我国企业投资资金缺乏的问题;允许外方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对外国投资者有较大的吸引力;在合作期满后,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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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外资企业外资企业亦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它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