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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的审美特性与思维方式赵佑铭
内容提要:当对文字书写的思考脱离开日常功能的注意,其实便进入了一个关于“形式”在书法中内容提要存在的研究范畴。书法是被建构来用于感知的书写。书法中存在着大量依靠形象思维的联想成分,通过形象思维,我们启动了观照书法的过程,并能够将生命的某些特征转移到无生命的文字形体上去。形式思维为书法提供一个概念性的感性结构,使书法创作材料(文字形态和线条)形式化,使原有的散乱材料不再仅仅是外壳,而是有活力的具体的整体,从而营造一个有独立价值的书法艺术王国。形式思维与形象思维的复合,使书法艺术与主体的精神世界对应,同时将其形式化,外化出来,并得以把主体的精神世界和形而上(境界、意蕴)追求通过书法作品感性地展现出来。主题词:形象思维形式思维形式化生命境界主题词
一中国书法艺术,作为汉字的书写艺术,在与汉字形体共同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一方面附着于汉字,在使用和传播过程中,通过对书写技术的感悟和把握,形成了判断自身艺术品位的高低优劣及品评的标准。另一方面,书法的发展一直与中国文化的发展相伴相生,通过发掘自身的表现和象征意义,凸显着文化的价值,丰富着中国文化的构成,与文化的发展交织缠绕,成长演化,渐趋丰满,成为了一种多姿多彩的独立于艺术之林的独特的艺术样式。书法是什么?这确实是一个无法简单回答的问题。在古人的思维深处,如何能够从本无艺术需要的语言文字中发现、确立、形成艺术的品质;又如何在汉字的字体变迁中,洞穿字体的隔阂,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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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中国文化艺术的精神和观念贯穿始终;更又如何在不断调节拓展的审美空间里,寄托生命感悟,安放精神世界。这样的追问使我们认识到对书法的文化涵义的考察应该放在中国文化的大的背景中进行,结合中国文化的独特品格进行深入的分析。书法的定义,从古至今,说法很多,但大都各持一端,而没有一个完美公认的定论。在汉代,杨雄在《法言》里说:“书,心画也。”唐代张怀《六体书论》说“书者,法象也。”元代郝经《论书》说:“书法即心法也。”清代刘熙载《艺概书概》说:“书者,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虽然都将书法的定义在今天哲学乃至心理学角度上给出了答案。但都因为古人的思维过于玄虚和泛化,需要进一步的逻辑推演和细化分析。而时至当下,对书法定义的讨论仍是一个无法回避的核心问题,对其能否作出合理的具有现代逻辑的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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