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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f江苏XX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协议
(供申请设立普通合伙所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设立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共同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执业经历等:第二条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第三条本所的组织形式: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2.遵守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5.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f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第六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为:(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推选本所和管理机构的负责人;(三)制定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四)组织本所的年度考核(包括本所年度执业情况和律师执业情况);(五)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六)决定吸收新合伙人;(七)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八)审议对本所律师的奖励和处分;(九)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十)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十一)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第七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的十日内。经三分之二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内容进行认可并签字,以备合伙人查阅。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一)第六条(六)、(九)、(十)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二)第六条所列(一)、(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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