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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这对P2P平台未来的发展或将带来深远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规定》明确表示,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那么此举的意义在哪里呢?简单地说,就是P2P平台可以选择不兜底,也可以选择兜底。选择不兜底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一旦选择兜底,那么必须承担责任。其实就这么简单。不过在简单的背后或将对P2P平台的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此举也或将成为P2P网贷业务发展的一道风水岭。我们观察,未来可能出现几种情况:
其一是借着最高院规定的出台,一些P2P网贷平台会果断选择放弃兜底。其实
之前也已经有一些平台如此做了,最著名的案例就是贷帮网当初出现逾期之后,选择不兜底,一时间投资客哗然。相应的是更多出现逾期等问题的P2P网贷平台选择了兜底,著名的有红岭创投、人人聚财、新浪微财富等。
其二是当规定强调P2P网贷平台的中介性质的同时,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时
候,国内征信系统不健全,投资人的投资保障难以兑现的时候,不承担担保或者不承担连带担保的P2P平台或将遭受投资人的遗弃,未来出现一定的倒闭潮不是危言耸听。毕竟本金安全对于绝大多数投资人来说都是最重要的,一个无法确保本金安全、投资安全的P2P平台的价值也就荡然无存了,即使有再多的标的再高的年化收益率也是枉然。
其三是有实力的P2P网贷平台或将继续承担担保业务,最起码会承担连带担保
责任。譬如P2P网贷平台会引入更多的第三方担保机构一起防范风险,目前多数承担
f责任的P2P平台也是这样做的。这样就可以进一步防范风险的发生,并且把一些风险“外包”给担保机构。但同样这样做也承担一定的风险,其中最大的隐患和不可控性就是担保机构出现问题,如果担保机构倒闭或者跑路,那么在诉求主体无法兑现的时候,P2P网贷平台是否直接接受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投资人的损失?这一点或许成为必然。而且这样的风险的确存在,以前也已经出现这样的案例,担保机构跑路者也不乏其人。这时候间接地说P2P网贷平台也是受害者。故此,网贷平台在遴选担保机构的时候也要慎之又慎,否则不仅仅是投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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