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高危边坡、深坑开挖、拆除工程、爆破施工、模板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施工临时便桥、码头等,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有编制依据的标准,有计算、有详图、有说明。(三)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分(子)总工程师指定的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并经分(子)总工程师审批。(四)项目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第二十条工程施工项目要经常性地对施工场所及过程的重
大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监控,采取必要手段和措施落实安全管理方案。第二十一条工程施工项目在下达施工生产任务时,要根据
工程施工特点及作业环境条件,有针对性地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技术人员必须是现场的工长、施工员或技术负责人。(一)工程开工前总工程师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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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地负责人、施工员进行详细交底并向工程项目全体职工进行交底。(二)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程项目经理、领工员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施工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三)施工员在施工班组工作前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四)施工班组长每天要对操作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的安全交底班前安全讲话。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安全交底书要妥善保存以备查验。安全交底内容包括:施工场所及过程存在的危险源及可能导致的后果,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知识、安全防范措施、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交底后要做好签认记录。第二十二条工程施工所购的各类劳动保护用品、漏电保
护器以及与安全有关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的要求,必须符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分册》中的“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条款要求,必须是合法供应商提供“产品合格证”的用品,凡未经国家劳动监察部门检验合格的劳保用品,不准购买和使用。项目在使用前,由材料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荷载试验,与“产品合格证”相符合后方能发放,并做好劳保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检验、发放、报废台帐资料。劳务队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在合同附件安全协议书中明确规定由项目部统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含: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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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钢管脚手扣件、漏电保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