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项目各劳务队设安全督察员,进行安全管理的自查自纠,自管自律。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2
f第七条
为杜绝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实行
目标管理,总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为:(一)无较大以上(含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二)因工死亡率控制在亿元产值率03以下,因工重伤率控制在亿元产值率07以下。(三)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第八条各直属各单位要根据总公司安全生产的总目标确定
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制定实现目标的有效措施和办法,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总公司对各直属单位、各工程施工项目实施经常性检查和定量考核。第九条各工程施工项目对劳务队实行安全生产保证金制
度,提取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劳务队交纳以后才能进场施工,并在合同附件的安全协议书中注明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扣罚条件。第四章第十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的重
要保证,各直属公司、各项目必须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特别要重视施工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规范、规程的培训教育;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等。第十二条为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总公司每年至少组织
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培训对象为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
3
f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三条各直属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每年不少于二
次,由工程项目组织的全员安全生产教育每季度至少一次,培训对象为涉及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新进场人员必须在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才能上岗。劳务队进场后3天内,项目经理必须安排劳务队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会面介绍情况,专职安全员与劳务队负责人会面后3天内,必须对该劳务队全体人员进行新进场安全教育。劳务队有新增人员时,必须在2天内报告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获悉后2天内对该劳务队新进场人员进行新进场安全教育。第十四条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工、爆破工、
机械操作手、司机等的安全培训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后才能上岗。在招收劳务队前,应对劳务队提出持证上岗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劳务队,要规定其限期整改。第十五条采用新工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