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践操作层面等诸多原因,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还很不完善,迫切需要在许多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需要改进的几个方面:一养老保险统筹覆盖面窄制度的设计与“低水平、广覆盖”的初始目标相矛盾,由于国家在设计养老保险方案时,
1
f没有把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因此,在城镇三大社会体系组织中的三类人群的养老保险制度各不一样。机关公务员及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仍实行由国家财政统包。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虽然实行了社会统筹、个人缴费,但在具体政策和业务操作上,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二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潜在的支付危机日益突出在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制转轨过程中,已经退休的人员和在此制度建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由于没有建立个人账户,没有为自己的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积累,从而形成了养老保险金的“缺口”或“隐性债务”。目前这笔欠债是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的缴费积累支付的,再加上有些企业采取各种手段,比如低报工资、少报人头,将部分职工摒除在社会保险的“安全网”之外或将缴费义务转嫁给职工等逃避或拖延缴费,使得个人账户变得有名无实,成为“空账”。在空账运行的情况下,这部分负债不得不继续依靠现收现付进行融资。长此下去,最终必将导致部分积累制的名存实亡,复归到单一的现收现付制,从而预算积累资金防范养老金支付危机的目的就难以实现。三基本养老金替代率过高与现实情况相脱节按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实际替代率水平全国已达86左右,远超过当初制度设计时60的替代水平。目前我国的实际替代率大大高于西方发达国家25~50的水平,这不仅严重影响在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亦不相适应。高替代率除了违背公平原则和制约了国家的竞争力外,还有其他危害:(1)提前退休膨胀,有的职工甚至4O岁就退休,这使得本应是为社会创造财富和加强积累的壮年阶段提前进人了积累的消费阶段,这不仅减少了当期财政缴费资源,也加重了未来财政的压力;(2)企业无力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又面临加大缴费率的局面。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一加快养老保险立法进程,完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发达国家及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建立和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时,通常都以立法机关制定或者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先导,依法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已比西方发达国家晚100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