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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情况报告制度
(试行)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大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引起的突发事件,保障我校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生活秩序,保持学校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情况监测网络”1、一级监测网络学校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学生工作部(处)为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心理咨询中心为具体负责实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专职机构。负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信息收集、整理和综合评估,并拿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危机干预方案。2、二级监测网络学院院党总支副书记、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应深入到学生中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以及心理健康状况。在发现或得知有心理异常及行为表现的学生后,及时找有心理异常或行为表现的学生及其周围同学谈话,了解相关情况,各学院要指定一名思政辅导员为本院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3、三级监测网络班级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与寝室长的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广泛联系同学,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和沟通,了解本班、本寝室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有异常情况发生,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与所在学院报告,把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以上三级网络相互作用,形成立体的网络监测体系。
二、实行“大学生心理健康情况报告责任制”“大学生心理健康情况报告制度”实行层层负责的原则,即下级对上级负责。1、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具体负责,为一级责任人。负责对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及其危机干预工作的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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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导。2、学工部(处)、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人为二级责任人,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
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及时向学校一级责任人汇报。心理咨询老师在心理咨询室值班期间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在24小时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给学生工作部并通报给中心负责人与所在学院。
心理咨询中心在接到下一级监测网络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对有心理异常或行为表现的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必要时请校外专家进行心理“会诊”,确定其心理危机严重程度,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并及时向院党总支分管领导和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反馈。同时,校医院、保卫处要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3、各学院党总支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为三级责任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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