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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⑤乙方主动要求离职;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⑦丙方拒不更换家政服务员或者更换3次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⑧空岗3日丙方未派替换人员到岗工作。2、甲方的义务(1)在签订合同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用户登记手续,如实填写家庭地址、服务面积、联系电话、服务内容以及需要特殊服务照顾和家中是否有传染病及精神病人等事项;如需变更以上内容,或决定更换乙方或终止合同,要及时并以有效方式通知丙方。
f(2)尊重乙方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虐待乙方。向乙方提供与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老人、病人、孕妇、儿童餐除外);为乙方(住家服务员)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当乙方需接触病人的血液、呕吐物及排泄物时,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卫生用品,如口罩及一次性手套等。
(3)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和方法负有指导责任。应向乙方明确服务要求、生活习惯,合理安排日常家庭事务,重要工作可以予以示范。
(4)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强防范措施,如财产价值重大可以自行追加投保“家庭财产”的相关险种。
(5)合理安排乙方正常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具体要求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基本原则是:保证住家服务员每天的基本睡眠时间;住家服务员每周休息半天加国家法定假日,可采取实时照休或集中补休的办法,以便为乙方需处理个人事务或回乡探亲时提供方便;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息的应参照国家相关规定补偿加班服务报酬。
(6)未征得乙方和丙方同意,不得擅自将乙方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乙方带往非约定服务场所服务,不得擅自增加合同外的服务项目,不得让乙方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
(7)要求乙方安全作业,因甲方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因家庭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乙方发生意外伤害,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乙方外出未按时归来或发生意外事故,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丙方;在乙方突发急病或遭遇其它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丙方。
(8)配合丙方对乙方的管理、教育和工作指导,如对乙方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丙方反映。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的权利(1)有权按时得到服务报酬,以及得到正常的休假和休息时间。若甲方占用乙方休假或休息时间,乙方有权要求支付加班服务报酬。(2)有权保护自己人身和名誉不受侵犯,有权追究因甲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f(3)有权与有侵权行为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甲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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