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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营业款管理制度
1、目的:为更好的规范门店营业款管理流程、确定营业款的安全,规范门店相关人员对营业款操作的行为,细化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各岗位的监督职能,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门店3、定义:营业款是指门店收到顾客购买商品的款项,目前公司营业款的收款方式有:现金、银行卡。4、营业款管理:41、未经财务部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动用、挪用营业款。42、营业款现金应当每日存入公司指定账户。对于有特殊情况的门店,经财务部审批,可次日存入前一天的营业款。43、门店人员交接班时,须清点备用金及营业款并核对系统。店长负责门店日常的备用金、营业款、存储营业款等事项管理,出现问题由店长负责。44、店员对营业款、备用金有监督责任,若出现不法行为,可直接向经理及财务部汇报。45、长短款处理:如出现“短款”应由当班的营业员补齐;如出现“长款”应存入公司指定账户,门店月长款累计金额可抵减最近一期盘点的盘亏金额,该金额不可跨盘点期进行抵减。5、备用金管理:51、门店的备用金做换零钱、日常物品报销使用。52、备用金由店长负责,受经理监管。6、单据管理:61、门店产生的银联卡消费交易单、营业款现金存款回执联,由门店自行保管,保管期限为一年。62、上述单据装订成册,每月按时间顺序装订一册。63、店长对门店所产生的各种财务单据的上交、建档、保管工作负责,如造成损毁、遗失等情况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店长调岗或离职时,此项工作须进行交接。7、奖惩:71、门店出现了本办法44,反应情况真实有效,公司将给予50200元奖励。72、门店违反本法中42,店长及时补交营业款,罚款50元。73、门店违反本法中43,店长补足营业款、备用金,并处罚款50200元。74、门店涉及本法中44,根据情况处罚责任人50500元,情节严重者(涉及资金超过1000元)给予开除处分。75、门店违反本法中61,如缺失部分提供有效凭证,按10元张罚款。如不能提供有效凭证,补交营业款。8、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权及解释权归公司业务部及财务部。编写会审批准生效日期
发文对象:各部门、各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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