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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6、依1据7、来1源8、19、23、24、25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44号令)第11、12条。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①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②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安全生法》第27条;省政府260号令第25条;国家局3号令第20条;国家局30号令第35条。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三同时”
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设立评价、验收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②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是否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安全生产法》第28条、29条、30条、31条;国家局36号令。
全年履职或责任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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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标志情①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生法》第32条;省政

安全警示标志。
府260号令第25条。
①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
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安全生法》第33条;《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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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备情况
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
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0条。
员签字。①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
、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安全生法》第38条;《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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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情况
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
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260号令)第28条。
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①是否建立健全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分管领导
责任部门
②是否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法》第38条;《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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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情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况
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0条;省政府260号令第20、
③是否按规定整改查出的安全隐患。
27条;国家局16号令。
④对暂时无法整改的重大隐患,是否制定整改计划和落实防范措施。
责任人
f序号
安全责任明细
依据来源
全年履职或责任时限
《安全生法》第39条;《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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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场所与①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之间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员工宿舍距离距离;
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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