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机室报损赔偿制度
为保证微机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好校产不受损失,特制订本制度:一、机房设施、设备属公有财产,任何个人不得有意损坏。有意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如果有连带损坏行为,一并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二、对不按操作程序、不遵守机房管理制度而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视为有意损坏,除赔偿外,还将提交学校给予处分。三、对因操作不慎或不小心而无意中造成的设施损坏,应按原价予以赔偿。对机器设备,视其损坏程度酌情予以赔偿。四、若机器、桌椅等设备已出现故障或已存在损坏,管理人员应告知使用者或注明,以免造成其他损害,否则管理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并作相应赔偿。五、机器及其辅助设备不得外借,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机房,否则管理人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浮岗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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