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重要文件,是有关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质量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教学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对修订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提出如下意见:培养方案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培养方法、学位论文。培养方案必须科学、规范,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检查。一、培养目标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具有创新和创造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基本要求是: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3.在学术或专门技术上做出有理论或实践意义的创新性研究成果。4能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能撰写专业文章。5在身体方面要求身心健康。二、学习年限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在职博士生的培养年限原则上为4年。特殊情况博士生经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但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年。三、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设置以国家最新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为依据,其专业属于二级学科,研究方向属于三级学科。研究方向的调整和设置,要注意突出本学科已有的特色和优势,力求体现前瞻性、先进性和前沿性。鼓励设置一些跨学科的研究方向,以促进学科专业间的合作、交叉与渗透,特别是促进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立与发展。四、培养方式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采用导师负责制。提倡建立以导师为主要责任人的博士生指导小组,充分发挥集体指导的优势。鼓励、支持跨学科、跨专业的培养,在需要和可能的前提下,也可采取和国内外同行学者或学术单位联合培养的方式。博士生应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培
f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能力。要根据科研课题和拓宽培养口径、扩大知识面的需要,学习必要的学位课程,包括跨门类、跨学科的学位课程。同时,还要注意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五、课程设置与学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