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离职手续、名声很差或被解职免职者。第十条服务年资自到职天算起,停薪留职或服役期间不予计算;辞职或退休后复经任用者其原有年资不予连续计算(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外)。
第四章作息与考勤制度
第一条作息时间:1、星期一至六:9:0017:30;2、中午休息时间:12:0013:00;3、本公司为双休制。第二条周日及国家法定假天均休息,但考虑到本公司业务的特殊性,将安排人
员进行轮流值班。第三条员工上下班一律亲自打卡(签到),经总经理核准免打卡(签到)者除外。第四条迟到(早退):1.朝、夕会未到并未请假者给与相应处罚。2.上班迟到15分钟之内者为迟到。3.上班迟到15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4.无故迟到1小时以上者,以旷职1天计;5.提早下班15分钟之内者为早退。6.提前下班15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7.提前下班1小时以上者,以旷职1天计;8.于一个月内迟到及早退合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不予发放全勤奖金;9.于一个月内迟到及早退合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每三次视为旷工一天。10.以上情况均会根据情况给予罚款,因处罚得来的罚款本公司一律不归为己有,
匀平均补贴给所有员工。第五条因业务,须于晚间或假天加班者,应事先呈报部门经理以便列入考核。第六条外出洽公者,若预知会延误上、下班时间者应事先报备部门经理签字,
方可免除上、下班打卡(签到);在外恰公无法于上、下班前赶回公司者,应以电话报备部门免除上、下班打卡(签到),但次日须请部门经理在出勤卡上补签确认。第七条财务部负责每月员工出勤的统计,作为当月工资发放的依据。
f第五章请假制度
第一条员工确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时须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第二条事假:1.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天,超过者原则上不给予批准,具体视特殊情况而定;2.全年请假不得超过十五天,每次不得超过连续五天;3.一次请假超过十天(含)者,须办理停薪留职手续;4.事假为无薪给假,(以天数为计算单位)。第三条病假:1、凡请病假经领导签字,全年累积不得超过三十天;2、病假连续两天以上(含)请附医师诊断证明;第四条产假:1.女性员工分娩前后给假五十六天(产妇产检可提前请产假或产假未休完者可
转换为年假);2.妊娩三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十天;3.未满三个月流产者,以病假处理;4.服务满一年以上者,请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未满者减半发给。第五条婚假:请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第六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