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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教职成厅20161号【发布部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60421【实施日期】2016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持大体相当原则,统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起步之年,各地要按照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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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体要求,科学制订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明确2016年招生计划,及早部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健全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工作,按照普职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中等职业学校要分别应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接续工作,并切实做好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与技工学校系统信息对接工作。对于希望升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三分流学生,可通过开设职业课程,或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等方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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