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若干问题的意见可编辑
精选资料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审理HYPERLINKjavascripttself城镇HYPERLINKjavascripttself租赁合同HYPERLINKjavascripttself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年月日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讨论通过)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HYPERLINKjavascripttself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HYPERLINKjavascripttself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践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因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而产生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意见的规定。
承租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承租的公有住房以及转租该公有住房产生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本意见的规定。
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提供资金在出租人的土地上建设房屋房屋产权归出租人所有并由承租人以较低租金或免交租金等方式租赁使用该房屋年以上的由此产生的纠纷不适用本意见的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以租赁房屋系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违法建筑或临时建筑房屋超过批准期限为由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在一审庭审终结前出租人仍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以租赁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无法领
f取产权证书的除外。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
HYPERLINKjavascripttself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不生效但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的除外。
第五条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经过消防验收的房屋当事人以租赁房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消防验收不合格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出租给两个以上的承租人的按照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的房屋租赁权:(一)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二)最先支付租金的承租人(三)生效在先合同的承租人。
上列情形下导致房屋租赁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租赁权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返还租金及利息、赔偿损失。
第七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承租人以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其优先购买权要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