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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至县人民法院,称:被告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要求维持原劳动合同,并希望能被安排在宾馆客房部工作。全文
●工作岗位调动的劳动合同变更问题
古先生虽然生在南方,却有着一副北方人的直性子,平时看不惯的人和事他总忍不住要说上几句不吐不快。为这古先生没少得罪人,
f好在同事们都知道他口无遮拦、认真耿直的脾气,没人跟他计较,日子到也过得去,可前一阵子古先生却遇到了麻烦。全文
●劳动者在用工主体变更情况下的合理维权
一、案情简介:申请人李某于2009年7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称:本人曾在两家物业公司工作以下简称A公司、B公司,工作期间,A、B两家公司均未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及支付相应加班费。
要求:1、A公司补缴2005年9月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社会保险2、B公司补缴2009年1月2009年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3、A公司支付2005年9月2008年12月期间的加班费4、B公司支付2009年1月2009年3月期间的加班费。全文
●劳动关系主体变更工龄接着算
侵权事实
企业改制员工变股东
投资入股合同未解除
何先生在原单位工作到第10个年头时,与单位签订了一份10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该合同终止期限为2005年12月31日。哪料,在2001年该单位改制成为某工程公司股东之一,失去独立法人资格。该公司随之向何先生等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是:何先生,你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企业改制无法继续履行,由于你已领取个人身份置换金,政府的改制政策已经享受完毕,故原合同于2001年6月30日即时解除。由本公司与你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本合同于2001年7月1日生效。全文
●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可成为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
案情:
原告胡某系当地的个体诊所的医生,因多年从事中医,具有一定的中医技术和经验,1997年3月被告某乡卫生院为了填补其医生力量的不足,将当时已经66岁的原告聘为本院的医生,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只是口头言定了工资每月多少钱。2006年7月原告在上班
f期间,突发脑中风疾病,当时到被告处治疗,后又到其它地方进行治疗,但原告至今未能痊,丧失了继续工作的能力。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医院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及医疗期间的工资等,而医院则不同意支付,期间原告还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仲裁部门以本案不属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故原告于2007年10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承担各种费用。针对上述情况,法院应如何处理,主要存在二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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