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简章
20110118行政处
一、申请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遵守法律、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含三年),在申请学位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在申请学位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含三年),在申请学位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二、学习方式学习方式分为两类,旁听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以下简称旁听)或参加我校研究生院批准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以下简称课程班)。申请人应事先咨询院(系、所),确定学习方式。具体要求请见《北京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指南》。三、申请步骤1、网上注册、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层次培训注册信息系统”(httpgraduat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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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lassDefaultaspx),填写注册信息。申请人在注册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申报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所缴纳费用不予退还。2、打印《报名表》、打印《报名表》注册信息录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简称《报名表》),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一经确认将不得修改。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申请人亲笔签名、张贴照片(两寸免冠近照)、由工作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3、初审、课程班学员可将《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最后学历课程班学员证书复印件、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并寄到所申请院(系、所)同等学力工作主管教师处。院(系、所)查验相关材料后,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并将《报名表》送交至研究生院。邮寄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XXX院(系、所)XXX老师收,邮编100875。
f旁听生需本人携带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科学位证书(原旁听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连同《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到院(系、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本人将全部材料交到研究生院进行审查。计划参加2011年全国统考的申请人,还应同时提交《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详见网站“关于201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