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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由来: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
条件: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过程:
程序性规定:提示启动认定生效四个环节的程序。
第一款为对被执行人作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在《执行通知书》中明确向被执行人告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风险。
启动程序:“双重启动”,申请执行人申请和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两种启动途径。认定形式: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制作决定书。生效时间: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法律规定了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的工作机制,但没有规定具体的完成时间,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人的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的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作出决定,作出决定即刻可以录入。
获取名单信息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统一对外公布,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征信机构等通报,同时还将会把纳入名单库的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被执行人,向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
对行为人本身的影响:
1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f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2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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