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湖广铁路债券案
案情
中国清末预备修建的湖广铁路是指“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的粤汉铁路”和“湖北省境内的川汉铁路”。因
这两线铁路都在湖广总督的辖区范围内,故称“湖广铁路”。
另外,美国司法部向阿拉巴玛州地方法院提出了“美国利益声明书”,要求法院考虑舒尔茨和鲁宾
逊的声明,考虑美国利益支持中国的申辩。在美国政府的干预下,法庭重新审理了此案,作出新的决
定,撤销了原来的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之后原告又向美国联邦第十一巡回法院提起上诉和要求
美国最高法院重新审理,未获成功,致使此案于1987年3月9日告终。
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在美国享有豁免权?为什么?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是否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为什么?
(3)为什么说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有义务继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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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享有豁免权。这是因为,国家主权豁免是国际法的一项
重要原则,其根据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完全独立和平等的,任何一个国家不能对另一个国家行使管辖的权利,一个国家的法院没有经过国家同意,不能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诉讼对象的案件。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无可非议地享有司法豁免权。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不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这是因为,美国地方法院以一个主权国家作为被告诉讼,行使管辖权,作出缺席判决甚至以强制执行其判决相威胁,这是完全违反国家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原则,违反联合国宪章。对于这种将美国国内法和美国法院的管辖强加于中国,损害了中国主权,损害中国民族尊严的行为,中国政府理应坚决拒绝。现在,本案由于中国坚决站在维护国家主权的立场上,坚持国际法的原则,最后并没有有按照美国法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