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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这种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会重新界定。3.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生效须具备三个要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但是,在电子环境中,双方当事人互不谋面,因此,当事人的身份如何认定,是一个难题。此外,当事人订立合同一般是通过自动处理系统进行的,若发生错误,以致不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时候,应当如何处理?还有,在网上有许多网站提供了格式条款,消费者如果同意的话就按下“我同意”,合同即告成立,那么法律如何规制这种格式条款,传统法
f律能否有效规制这种格式条款?此外,还有合同的履行问题。主要是涉及数字化产品的履行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用
电子手段订立合同带来的新的法律问题。三、电子合同与合同法
虽然电子合同对传统合同法提出了诸多挑战,但是从根本上讲,电子合同是合同的一种,不同的是电子合同是通过电子技术手段来签订的。因此,合同法当然适用于电子合同。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范也适用于电子合同。
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上看,电子合同和普通合同并没有多大变化。债权人享有债权,债务人负有债务。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义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这在电子合同中也是当然适用的。
电子环境中,合同的成立方式、履行方式都发生了变化,因此,电子合同法律问题主要体现由于合同的缔结方式、履行方式的变化而产生的法律问题。
第二节电子合同的成立
一、电子合同的成立要件电子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电子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电子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电子合同必须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利益不同的订约主体,电子合同必须具有双方当事人。只有一方当事人根本不能成立电子合同。例如,某甲以某公司的名义订立电子合同,如果并不存在该公司,则可以认为不存在一方当事人,电子合同不能成立。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电子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电子合同当事人就电子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3.电子合同的成立一般应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我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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