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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112012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班级:学院各班级: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院实际,依据《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请班级认真参照执行。相关事宜要求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1、学院成立化工学院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工作组。组长:邹斌张旭刘罗亚平冯家斌郑延成胡三清付家新邓菁凝(08级学生)
组员:彭礼进郝泽臣(09级学生)
洋(10级学生)
2、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班级评议认定工作小组,其中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其成员名单于10月15日前上报学生事务办公室,学院将在学院公告栏和学院网页上公示。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认定小组民主初评→化工学院评议认定工作组评议认定→学院范围公示→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全校范围公示→学生资助中心建档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等3档,所占比例分别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10和15;其认定标准分别为:(一)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虽能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但学生生活消费水平较低生活困难的,为一般困难档。(二)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能完全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困难档。(三)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完全无力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特别困难档。各班级评议认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各班级评议认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评议认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四、本学年认定实施步骤及时间1、10月15日前: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书并填写《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f2、10月1520日:各班级评议认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表现评议表》。班级评议认定时还需由班级评议认定小组填写申请学生的《长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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