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考情分析
增值税法律制度
本章2013年教材新增“营业税改增值税制度”内容,删除“消费税
制度”内容。题型可以考到客观题、主观题,2012年分值19分;预计2分值在15左右。
考点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认定双标准:(1)质量标准:会计核算健全;(2)数量年销售额达标。
考点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一)销售货物
1一般销售货物。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有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2视同销售货物(不同时具备“销售”的两个条件)(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无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无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f(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3混合销售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
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2)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税务处理: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
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而非一并增值税或营业税)。
【解释】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
者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而非一并征收增值税)。4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5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称销售应税劳务。(三)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关境的货物。
考点三、增值税的税率(一)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f(二)低税率;13的低税率(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的税务处理
1自2012年2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
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或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
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
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