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一:科目三考试内容科目三考试实施场内道路驾驶考试时,原则上采用考试员与应试人同乘考试车,实行考试员随车监考,对能够确保科目三考试安全并有利于考试评判的项目,可以采用应试人单独驾驶参加科目三考试的方法,科目三考试内容及评判标准按照“道路驾驶考试评判标准”中场内道路驾驶考试评判标准进行评判得分。如果科目三考试中出现累计扣分已达不合格标准,科目三考试员应立即终止考试,不需要再进行科目三考试的未考项目。科目三考试中场内道路驾驶一次不合格,可以当场补考一次,补考项目应为科目三考试规定的全部项目。补考仍不合格的,视为科目三考试不合格。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学员可以重新申请预约科目三考试场内道路驾驶资格,预约的科目三考试时间应当在10天以后。科目三考试实际道路驾驶时,采用考官与应试人同乘考试车,科目三考试实行考试员随车监考制度。科目三考试内容及评判标准按照“道路考试评判标准”中综合评判标准和实践道路驾驶考试项目及评判标准进行评判得分。在科目三考试中,学员一次不合格,不得当场补考,而科目三补考时间为10天以后,补考时只进行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补考仍不合格的,视为科目三考试不合格,场内道路驾驶考试成绩不予保留,应重新使用科目三考试成绩表记录科目三的考试成绩,原考试成绩表一并存入驾驶证档案中。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可以重新申请预约场科目三考试内道路驾驶考试和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预约科目三补考时间应在20天以后。
科目三考试基本考试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科目三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其中科目三的必考项目有: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其中,参加科目三考试的学员还有不少于20的机会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科目三考试。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科目三考试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认定科目三考试合格: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认定科目三考试合格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认定科目三考试合格。
f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扣分点科目三考试评分标准一:上车准备
1.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不合格
2.打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