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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造配套支持。对业主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对楼宇公共设施投资实施更新改造的,经事先备案,可给予实际投资额的20、最高200万元的支持。使用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可给予30的配套支持。(七)升级改造配套支持。对通信、供电、供气、供水等企业主动投资实施重点商务楼宇和商务楼宇集中片区相关设施扩容升级改造的,经事先备案,可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其他事项,另行提请。(八)停车改造配套支持。对业主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投资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设置立体车位和停车引导系统的,经事先备案,可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九)员工餐厅配套支持。对业主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投资新建、改建员工餐厅或公共用餐场所的,经事先备案,可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社会资金投资兴建公益性餐饮服务的,经事先备案,可参照执行。(十)工作餐服务配套支持。对为商务楼宇提供餐饮配送服务的公共配餐中心和受业主单位委托为楼内企业提供工作餐服务的品牌餐饮企业,经事先备案,可给予该品牌餐饮企业和公共配餐中心每月每平方米50元、每年最高120万元租金支持。(十一)招商引资宣传支持。对新建、改建商务楼宇开展定向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重点引进总部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经事先备案列入区重点招商引资活动的,可按实际费用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f(十二)协会活动专项支持。支持成立“福田区商务楼宇协会”,对其依托或联合优秀机构,建立公共平台,开展调研、培训、政策宣讲、业务交流和各种联谊活动,经事先备案,可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单项活动最高30万元的专项支持。以上支持均实施核准制。第六条限制和除外条款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申请与受理第七条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其他提交资料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楼宇经济申请指南》公布内容为准。第八条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受理企业申请,根据企业申请和产业分项实施细则规定,对申请企业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将企业申请资料分送区经济促进局审核。具体受理截止日期以福田政府在线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为准。第四章审核与批准第九条审核流程包括: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受理→主管部门核准并形成资金安排方案→分管区领导签批→联席会议审定。第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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