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县级支行以下单位不设立对账中心。
对账中心挂靠同级运营管理部门。后台中心建立后,对账中心纳入监控中心管理。
第十条对账工作由对账中心、营业机构、客户部门及科技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对账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对账工作;对辖内对账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处理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受理客户对账查询;负责对账工作档案管理。
营业机构负责与客户签订对账协议;收集、整理、规范、保存账户信息;配合对账中心处理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受理客户对账查询;及时发送账户明细对账单。
客户部门协助营业机构做好账户信息的整理、完善,以及与客户签订对账协议;配合对账中心做好上门对账工作;协助对账中心发送、回收对账单据与回执,对逾期未收回的对账单据回执进行催收。
科技部门根据对账要求,及时提取、分发对账数据,并负责对账管理系统的开发、升级以及运行、维护。
f第十一条对账中心职责(一)一级分行要设立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对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辖属机构开展对账工作。年度终了后50日内向总行书面上报对账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对账工作开展情况、对账单据回执收回率、存在的问题、工作措施与建议等。一级分行设立对账中心的,对账中心职责在此基础上,可参照二级分行对账中心管理。(二)二级分行对账中心负责辖内重点账户,以及二级分行所在城市分支机构普通账户与其他账户对账工作;对县级支行对账中心对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每半年(6月末、12月末)终了后45日内向一级分行书面上报对账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应对账账户数、实际发出对账单数、对账单收回率、对账中存在的问题、工作措施与建议等。(三)县级支行对账中心负责辖内除重点账户以外的账户对账工作,配合二级分行对账中心做好辖内重点账户的对账工作。每季度终了后50日内向二级分行对账中心书面上报对账工作开展情况。第十二条各级行对账中心应根据账户数量、地域范围等具体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对账人员。第十三条对账人员的要求(一)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坚持原则;(二)熟练掌握对账制度和对账流程;(三)具有一定柜面工作经验以及与客户交流能力,能熟练操作电子验印系统、对账管理系统等应用系统。第十四条对账中心专职对账人员工作满3年的,要进行岗位轮换。
第四章内外部往来对账(目录)
第十五条账户分类。各一级分行要根据账户余额、发生额、发生频率等数据,对账户进行分类,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