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与法规教案
第一章合同法实务
教学目标:了解订立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合同的形式及其内容理解合同生效、无效及法律后果掌握合同履行、变更、转让和解除的含义;合同订立的程序,违约责任
重点:合同的形式及其内容合同生效、无效及法律后果合同履行、变更、转让和解除
难点:合同无效和撤销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免除及赔偿损失的规则
学时:8学时
第一节旅游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二、旅游合同的法律特征
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表现为债权债务关系,而非人身关系3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合意的结果
第二节合同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1、要约A、概念: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即要约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主动的意思表示。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称为“发价、发盘、出盘、报价”等。也称“订约提义”。B、构成要约的条件a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b要约必须以缔结合同为目的。C、要约邀请概念: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特点:a是一种意思表示。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处于预备阶段。
b表达的内容是希望他人向自己要约。“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本质区别在发生要邀请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有给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2、承诺A、概念:承诺是指受约人无条件地接受要约人所提出的要约条款,并愿意订立合同的
f意思表示,也称“接受提议”。B、承诺的条件a承诺必须由受约人做出。b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向要约人做出。c承诺必须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实质性变更即为新要约,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d承诺必须表明与要约人订立合同。承诺是一种法律行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宣告成立。
承诺一般不能撤回,如果撤回承诺,其通知应先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时,撤回通知方可有效。
C、承诺的方式a通知明示的方式口头、书面形式b默示的方式通过行为本身去表示承诺。默示不同于单纯的缄默或不行动。缄默或不行动是指受约人没有作任何意思表示,也不能确定其具有承诺的意思。默示是通过行为来表示:如交易习惯;要约要求。二、订立合同主体的资格
1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