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隐患。按照部消防局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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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七个一律”要求,用好用足罚款、临时查封、拘留等法律手段,加大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整改;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在依法整治隐患过程中,要加强技术服务指导。10月份集中整治限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对于10月31日前仍不能整改的生产、经营性场所,大队要提请当地政府采取暂时关停等强制措施,严格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强化创新手段,实现动态监管。按照“三分三定”(分部门、分区域、分重点,定人、定岗、定量)要求,严格监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指导社区、农村和其他非重点单位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发挥广东消防网“广东省社会单位e网管理系统”作用,加强对社会单位隐患排查的工作指导和实时监管。健全基层消防组织,通过“两办两队”(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防火巡查服务队、专兼职消防队)作用,不间断开展防火巡查,不断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五)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大队党委实行专项行动分片挂钩负责制,专项行动期间,大队党委成员督导挂点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问题,并通报全县,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强化激励机制,实行奖优罚劣。专项行动要作为今年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亚运消防安保工作检查考评的重要内容,对专项行动成效明显、火灾形势稳定的单位进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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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报表扬;对专项行动不力、动作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实行问责制。对发生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实施步骤(一)部署发动阶段(9月15日前)。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周密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二)排查整治阶段(9月16日至10月31日)。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群结合”的原则,区分层次,全面排查。针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到期未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和指导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确保按期消除隐患。(三)重点监管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抓住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小”场所等,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管重点单位,严抓薄弱环节,严格整治火灾隐患,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