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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队指战员职责
1、热爱矿山救护工作,全心全意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
2、发扬英勇顽强、吃苦耐劳、舍已为公、不怕牺牲的精神;
3、积极参加科学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加强体质锻炼、苦练基本功。
4、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等安全、救护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5、爱护公共财产,励行节约,爱护救护仪器装备,认真做好仪器装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保持在完好的战斗准备状态。
6、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7、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果断,积极参战,完成抢救和其它各项战斗任务。
f队长职责
1、负责本队的全面领导工作。2、根据大队的工作计划,结合本队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并负责总结评比。3、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1)接到出动命令后,立即奔赴事故矿井,担负中队作战工作的领导责任。(2)到达事故矿井后,命令各小队作好下井准备,同时了解事故情况,向抢救指挥部领取救护任务,制定中队行动计划向各小队下达战斗任务。(3)如果事故矿井领导人不在时,可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事故实际情况,立即开展救护工作。(4)向小队布置任务时,要讲明完成任务的方法、时间,应补充的装备、工具和救护时的注意事项等。(5)在整个救护工作过程中,与工作小队保持经常联系,掌握工作进程,向工作小队及时供应装备和物质。(6)必要时,下井领导小队完成任务,需要时,及时面请其他救护队协同完成救护任务。
f副队长职责
1、协助队长工作,主管战斗任务、技术训练和后勤管理。当队长不在时,履行队长职责。
2、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1)在处理事故时,直接在井下领导一个或几个小队从事救护工作;(2)及时向抢救指挥部报告所掌握的事故处理情况。
f技术负责人职责
1、在队长领导下,全面负责中队的技术工作。2、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1)协助队长作好处理事故的技术工作。(2)协助队长制定本队救护工作的行动计划。(3)记录事故处理经过及为完成任务而采取的一切措施。(4)了解事故的处理情况并提出整改补充建议。(5)当正、副队长不在时,担负起本队作战工作的指挥责任。
f小队长职责
1、负责小队的全面工作,带领小队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2、领导并组织小队的学习和训练,搞好日常管理和战斗准备工作。
3、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1)小队长是小队的直接领导,负责指挥本小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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