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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C、管道预留洞口在施工完成之前不得割除防护用预留钢筋。D、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防护应向总承包单位工程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将采
用的防护措施。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完毕后恢复。(5)处罚规定:A、应用脚手架施工而不搭设脚手架,处罚500元,并勒令整改。B、使用不合格脚手架或未经验收的脚手架,处罚1000元。C、不按总承包单位经理部要求设置防护设施从事高空作业施工,处罚1000元。D、洞口防护不到位不安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每发现一处处罚1000元。E、使用非北京市建委指定的三宝(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用品,处罚500
元,并停工整改。11、临电管理规定:(1)总承包单位责任:A、总承包单位负责现场总箱,二级箱的管理和维护。B、总承包单位负责现场主电缆的检查维护。C、总承包单位负责审查各分承包方在本单位施工用临电设置的方案审核、设置的
验收,负责监督各分承包方的临电管理情况。(2)分承包单位责任:A、承包方必须从总承包方指定的二级电箱接用电源。B、承包方按JGJ4688《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提供自身施工所
需的临电线路二级和三级配电箱。第17页共16页
fC、承包方负责自身施工临电线路及电箱的日常维护,保证临电支路的安全和完好。D、承包方负责定期(每日)检查临电设施。E、承包方负责承担因本单位临电造成的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的经济和刑事责任并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部门对事故的处理结果。(3)处罚规定:A、凡承包方未执行三相五线制,不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1000元,并停工整改。B、凡使用存在缺陷和配置不合理的配电箱,发现一个罚款100元,并马上更
换。12、机械管理(1)责任划分:A、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机械设备安装安全由总承包方负责,各承包方在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过程中安全控制由分承包方负责。B、承包方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分承包方负责。C、承包方自带机械设备必须是劳动部门检验合格产品,并提前通知总承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必须立即退场,严禁使用。E、因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造成事故的,由分承包方独自承担责任。(2)进场:设备进场前五个工作日向总承包单位提交书面设备进场一览表。经总承包方批准后方可进场。(3)过程管理:A、各承包方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B、各承包方负责检查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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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总承包单位安全监控部每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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