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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发包人名称):
鉴于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2018年7月日就紫薇北路北延清流河穿城段北大闸截污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整元(22000000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迟不得超过年月日。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滁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
f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盖单位章)(签字)


f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我单位2018年6月20日中标的紫薇北路北延清流河
穿城段北大闸截污工程项目,本项目由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整元(22000000元)。我公司特向贵局作出以下承诺:贵局向本项目履约保函担保银行提出书面违约索赔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如担保银行没有兑付违约金,贵局可从我公司承建的本项目及其它项目中直接扣减相应工程款,作为本项目违约金。
特此承诺。
中标单位名称:天长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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