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防火间距的较大值。表451露天、半露天可燃材料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名称一个堆场的总储量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f一、二级粮食席穴囤W(t)粮食土圆仓W(t)棉、麻、毛、化纤、百货W(t)稻草、麦秸、芦苇、打包废纸等W(t)木材等V(m3)10≤W<50005000≤W<20000500≤W<1000010000≤W<2000010≤W<500500≤W<10001000≤W<500010≤W<50005000≤W<10000W≥1000050≤V<10001000≤V<10000V≥10000100≤W<5000W≥50001502001001501001502001502002501001502006080
三级20025015020015020025020025030015020025080100
四级250300200250200250300250300400200250300100120
煤和焦炭W(t)
注:
露天、半露天稻草、麦秸、芦苇、打包废纸等材料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以及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别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且不应小于250m;与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相应规定增加25;
452露天、半露天可燃材料堆场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表421和表451中相应储量的堆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防火间距的较大值。453露天、半露天可燃材料堆场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53的规定。表453名称露天、半露天可燃材料堆场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m)厂外铁路线中心线厂内铁路线中心线200厂外道路路边150厂内道路路边主要100次要50
稻草、麦秸、芦苇、打包废纸等材料堆场
定。
300
注:未列入本表的可燃材料堆场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按类比原则确
6消防车道
606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607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2储量大于表607规定的堆场、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占地面积大于30000m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
2
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0m。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
f34
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0m。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