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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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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增资合同书(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下称“本轮投资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下称“创始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乙方(下称“公司”或“目标公司”)是一家依我国法律成立的一家有限
责任公司。
2、各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由甲方向公司增资,增资完
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人民币万元整。
3、上述合同各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特订立本合同如下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释义及声明
11除非本合同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投资完成:指本轮投资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出资义务。
出资日期:本合同签署后本轮投资方将全部增资价款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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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至本合同指定帐户的日期。过渡期:指各方签署本合同后,至完成本次增资之工商登记变更的时间段。增资价款:指根据本合同本轮投资方认购公司增资所应向公司支付的价款。公司估值:指各方共同确认的本次增资后公司的估值,各方确定增资后公司
估值为万元整。元:如无特别说明,本合同均指人民币元。12本合同的条款标题仅为了方便阅读,不应影响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第二条投资前提21各方确认,本轮投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投资义务以下列条件为前提:211乙方承诺,已经向本轮提供的有关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
保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等是真实、完整的;212丙方在过渡期内,非经本轮投资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股权进行任何
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转让、赠与、放弃以及任何在该项出资上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的行为;
213过渡期内,作为连续经营的实体,公司须审慎、合理、建设性经营,且乙方的经营、财务或法律状况没有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如:不存在任何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未有重要管理层人事变动;未有重大诉讼;未有监管政策变化导致重大经营障碍;乙方没有处置其主要资产或在其上设置担保,除非是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处置或负债并已向本轮投资方书面披露。
214过渡期内,乙方未实施、也不实施利润分配。215如果本次增资需要取得政府部门的批准和或第三方的同意,乙方应取得本次增资所需的全部批准和或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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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在增资完成日前包括增资完成日,丙方已经以书面形式向本轮投资方充分、完整地披露了乙方的资产、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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