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66条)增加股东的注册资本。
2、公司原股东增加出资。公司股东还可以依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将货币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投入公司,直接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作为出资的货币应当存入公司所设银
f行账户,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详见《公司法》第28条)。
3、新股东投资入股。增资扩股时,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成为公司的新股东。新股东投资入股的价格,一般根据公司净资产与注册资本之比确定,溢价部分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另,依据《公司法》第162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亦可转换为公司注册资本,转换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债券持有人身份从公司债权人转换成为公司股东。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几种增资扩股方式可以混合使用。
增资注意事项1、货币出资:(1)新股东(投资人)开立银行账户投入资本金时应在银行单据备注“投资款”;(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投入资金需提供银行相关账单原件。
2、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2)以非货币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相应的所有权或使用权;(3)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4)非货币出资需在投资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及报备案。
3、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转增比例:(1)转增比例过高,会影响公司账面业绩(主要是利润率);(2)转增的未分配利润需要扣除应提未提的折旧和应纳未纳的税收,一旦转增比例过高,会涉及到较大数额的折旧及纳税调整。
4、三种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不同:(1)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需要根据公司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作具体分析;(3)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可以全额转增。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认购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增资扩股时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另有约定的除外。若有新股东(投资人)入股,公司原股东声明放弃全部或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
6、增资扩股的税务问题:以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法人股东无需缴税)。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载时点应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