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四篇
篇一: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1页共7页
f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第2页共7页
f篇二: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经营者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的义务规定。2、按照食品的保存条件要求进行储存,防止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造成食品的二次污染。3、对贮存、销售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4、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设单独存放区,并标明问题食品存放区字样。5、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6、对不安全食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7、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及时予以销毁,防止不安全食品再次流入市场。8、采购散装食品必须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存复印件备查。9、不经销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证明和标签内容不完整的散装食品。10、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11、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保证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