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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考核办法(试行)
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考核办法(试行)
(2011年11月7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苏交质〔2011〕3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提升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水平,提高工程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70号)和《江苏省高速公路开展施工标准化(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活动实施方案》(苏交建【2011】17号),结合我省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范围:对2011年及以后新开工的高速公路和独立特大桥建设项目,均须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施工标准化考核。第三条考核对象:工程建设项目及参建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第四条施工标准化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日常工作、季度和半年度检查为基础,结合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检查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章考核工作组织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高速公路开展施工标准化(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活动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考核工作。第六条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考核主要分三个部分进行:一各项目建设单位分季度考核在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现场建设管理机构、现场项目经理部、现场监理机构。二省厅考核工作办公室每半年度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活动开展情况及参建的现场建设管理机构、现场项目经理部、现场监理机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三省厅考核工作办公室分年度组织进行“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达标项目”和“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先进单位”以下简称“达标项目、“先进单位”评选。第七条考核工作按定量评分、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集中进行。“达标项目”和“先进单位”由省厅“江苏省高速公路开展施工标准化(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活动领导小组”授予相应称号,颁发奖牌。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八条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季度考核工作。建设单位每季度应组织对现场建设管理机构、现场项目经理部、现场监理机构进行考核,并进行项目标准化活动开展情况自评。于每年6月和12月中旬将考核结果报省厅考核工作办公室。第九条省厅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抽查建设单位组织的季度考核工作。结合工程质量督查,考核工作办公室于每年6月和12月下旬组织对各项目施工标准化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查项目建设单位季度考核工作的结果,确定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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