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二条
本团体的名称:大同市爱心救助协会本团体是由热衷慈善事业的公民及社会组织自愿组成的联
合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以仁爱之心福祉人类,以奉献之心回报社
团体,以感恩之心和谐共存第四条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大同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
大同市民政局。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设在山西省大同市福临宝城B601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在会员范围内筹募善款。建立、筹募和管理爱心救助基金;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二)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困难群体,开展扶贫救济工作。(三)慈善救助。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四)公益援助。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1
f(五)交流与合作。总结交流经验,加强同各类公益机构的交流。(六)开办符合本会宗旨的非营利机构,并开展与其相关的业务活动,筹措慈善资金。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第八条
本团体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申请加入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2
f(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
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一)(二)(三)(四)(五)第十五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终止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