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银行业在金融创新方面的做法:答:1)我国银行业在金融创新方面的做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对支持经济增长、服务企业和个人的金融需求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与此同时,我国金融业发展整体水平还不高,竞争力还不强,特别是金融结构还不理想,直接融资比重过低,银行业“一业独大”,证券、保险业发展相对不足。金融市场的宽度和深度在很多方面还不能满足多层次经济主体的创业与投资需求。这一状况如果继续下去,不仅不利于提高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效率,而且不利于金融稳定。这一状况必须从多方面大力鼓励金融创新,特别是金融市场创新,才能切实加以改变。一是金融创新要依托科技进步。科技进步是一个民族进步的不竭动力,也是金融创新的源泉。人类在18世纪工业革命之前近八百年的时间内,科技进步基本停滞,经济也基本上没有增长。但从19世纪工业革命以来,由于几次大规模的科技进步,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提高,按实际值计算的全球人均收入在19世纪增长了20,在20世纪增长了90。特别是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对以信息处理为主的金融业而言,更是极大的促进。这一趋势已经并且还将深刻影响金融业的发展进程,对于金融产品创新、金融风险管理甚至金融行为的改变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国金融业也要紧紧跟上科技创新的步伐,依托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切实转变增长方式。二是要改革监管制度,优化金融创新的外部环境。金融创新固然源于金融和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有其自身规律,但外部环境对金融创新的影响也十分重要。特别是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阶段,政府在推动金融创新方面的作用更为关键。回顾我国金融创新的历程,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我国经济处于开放初期,由于人才、技术、管理的不足,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曾走过一些弯路,发生过一些局部金融风险,客观上束缚了我们创新的思想和步伐。由于缺乏实践基础,又没有现成经验可以照搬,一个新规则的出台往往要花费很长时间,甚至始终不得出台。今后对那些在国际范围内较为成熟的产品,对那些具有较强风险控制能力的机构投资者,不一定采取先建规则再实践的“正面清单”做法,可采取先实践后完善规则的“负面清单”的做法,也就是说未经法律明确禁止的业务品种,均可以开发。三是在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要注意合理定位。一是注意区分产品的使用对象是机构投资者还是居民个人。机构投资者r